1.商標是用于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務。
2.商標是區別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別功能, 從而便于消費者識別。商標的構成是一種藝術創造。
3.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和聲音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志。
4.商標具有獨占性。使用商標的目的就是為了區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便于消費者識別。所以,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商標權所有人的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侵犯注冊商標權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價值。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申請注冊、guanggao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6.商標是商品信息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就是商標知名度的競爭,商標的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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