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 如果企業的商標和已經申請的商標重復或者相似,那么商標局就會給予企業商標不允許通過的判斷,這就是商標駁回,如果在商標駁回之后沒有采取相應的救濟措施就會導致商標注冊失敗,所以企業應當及時的進行商標駁回復審。
商標駁回復審,就是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依據《商標法》第32條的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重新審查的行政程序。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申請的《商標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復審程序。 商標被駁回的常見理由: 1、同一類別相同商標; 2、同一類別近似商標; 3、同一類別中商標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 4、不同類別卻是保護同一種商品; 5、不同類別卻是保護類似商品; 6、相同商標或近似商標,申請日期在后 商標駁回復審條件: 1、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2、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3、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4、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 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商標局申請復審是商標駁回時的首要事情,畢竟如果因為不及時進行復審申請會導致商標注冊失敗,再次注冊又要經歷一遍審查期,浪費人力物力的同時,還影響到企業的商標使用,導致企業遲遲不能享受商標帶來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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